张某骑车回家,半路突然蹿出一条大狼狗,吓得他跌倒在地,摔断了3颗牙齿。为了赔偿事宜,张某和狗主人多次争吵,日前,常州钟楼区新闸街道司法所组织调解,狗主人赔偿了5万元。
张某住在钟楼区新闸街道,去年8月的一天傍晚,他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路过村民秦某家门口时,一条大狼狗突然蹿出,张某受惊吓跌倒在地,顿时满口流血,浑身疼痛不已。经送医院检查,张某全身多处擦伤,更要命的是摔掉了3颗牙齿,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
这条狼狗是秦某养来看家护院的,平日一直关着,事发当天不知何故挣脱绳索逃出。见张某受伤,秦某也主动承担责任,垫付了所有的医药费。
伤愈后,张某认为自己伤得不轻,而种植牙齿费用不菲,秦某还应作出赔偿。为此,一年来,他多次上门找秦某理论,秦某认为自己养的狗并没有碰到张某,况且自己已经垫付了医药费,张某开价太高,双方一直谈不拢,争吵不断。
为避免矛盾激化,村委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调解,并邀请驻村义工律师参与。律师指出,动物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原则”,即饲养的动物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不问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本身过错导致损害发生,才可免责或减轻责任,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动物要实质性地与人接触,咬伤或撞伤人才构成损害。律师的解释让双方冷静下来,经商议,双方以5万元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