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州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某非法行医一案,并当庭判处罚金一万元。开庭审理中,范某屡次辩解自己是无辜的,认为自己只是开了个牙科诊所进行拔牙补牙活动。
二十余年前,范某便在东安县大庙口镇开始办诊所拔牙。2012年后,卫生部门对该诊所进行了4次行政处罚,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卫生部门依法取缔了诊所并以非法行医罪案移送。范某在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执迷不悟,认为自己补牙技术高、收费低,从未发生医疗事故,不应以犯罪论处。法院一审认为,范某无证从事诊疗活动,经多次行政处罚后仍非法行医,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这是刑法的明文规定,鉴于范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无其他严重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另外,因为范某诊所设备简陋,无任何救援可能,而牙龈与面部、脑部神经息息相关,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范某听后当庭表示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