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卫生监督所获悉,小榄镇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查获的非法行医者朱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并禁止朱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医疗行业相关的活动。
据了解,2011年7月至2015年4月,朱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小榄镇非法从事洗牙、拔牙、补牙、镶牙等牙科诊疗活动,先后三次被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明知非法行医会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后,仍无证行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小榄镇卫计局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前往正规合格的医疗机构看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