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湖北仙桃杨林尾监管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该镇杨林路一牙科诊所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接到举报后,该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过现场勘查,涉案地点门前停有一辆车牌号为豫AP9528的大众白色轿车,执法人员疑其为涉案当事人用于运货的车辆。为避免打草惊蛇,该所执法人员经过周密部署,采取了蹲点守候,在当事人返回车辆取货的时候,迅速上前将涉案当事人予以控制。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车内后座上摆放有“凯丽合成树脂牙”1 5盒、 “多层色合成树脂牙” 28盒、“玻璃离子体水门汀” 12盒、“聚羧酸锌水门汀” 13盒、“合成树脂牙”(纳米硬质)11盒。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石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医疗器械,其行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该所迅速将案情上报市局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没收尚未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处理,并处500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