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小区门店内有患者正躺在牙椅上进行口腔治疗,门店上方挂有“XX口腔诊所”标识。经初步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得知:这是一家公司正在申办的口腔诊所,目前还未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员现场制作的检查笔录,对其用于非法行医的器械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卫生监督所接受调查。
经核实,该公司确实是在申请办理口腔诊所,并提供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但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司负责人承认无证行医的违法事实,态度诚恳并积极配合调查,自觉履行了罚没款共计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进行了整改,表示将汲取教训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