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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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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4-25  

  

  近日,福建莆田城厢区食药监分局查获一起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件。该案件涉案过期医疗器械金额不足百元,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诊所将面临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次查获的涉案单位为城厢区某口腔诊所。该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该诊所时,在其供应室内发现超过失效日期的一次性使用口罩79个、一次性使用帽子38个,以及医用真丝编织线29包。该诊所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询问中,诊所工作人员承认其供应室采购的医疗器械随意堆放,没有专门划分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平时也不仔细查看医疗器械的失效期,对药械的及时验收和养护做得不到位,终因小失酿成大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法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城厢区食药监分局提醒:

  各医疗机构一定要做好医疗器械的验收养护工作,不要马虎大意,以免遭受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患者,若发现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等违法经营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食药监部门将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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