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冼仲彦涉透过公司向多名投资者集资,不足1年内买卖16个商铺,投资者获利逾3000万元,冼及公司收取逾200万元顾问费,涉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昨于区域法院受审。
此为首宗涉及集体投资计划的无牌交易案件。
两名被告分别为IPFUN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及牙医冼仲彦(44岁),共被控经营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及显示经营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等共4罪。控罪指冼于2011年2至12月期间,以IPFUND高级人员身份,协助或教唆该公司无合理辩解而在未获发牌照的情况下,经营证券交易。
控方开案陈词指,首被告IPFUND于2010年11月7日于香港成立,恒健牙科前行
政总裁兼董事冼仲彦为IPFUND的 董事兼股东。IPFUND涉于2011年2至12月期间,各安排14至60名投资者参与16项物业投资项目,投资者获利共逾3000万元,
两被告则收取逾200万元顾问费。
过程中,两被告从未以任何身份获证监会发牌,且均没有就任何受规管活动,包括证券交易获发牌照。
涉案16个物业均为商铺,遍布全港,当中8个未能以摸货形式售出,冼须决定是否继续完成购置,某些情况下,投资者会被要求就应否继续完成交易作表决,但IPFUND并不受其表决结果约束,而最终共有12个物业完成购置。
另外4个物业,则被IPFUND取消交易,投资者亏蚀合共约144.8万元,但毋须向
IPFUND支付顾问费。
而涉案投资者主要为冼的亲友及同事等,包括有份参与IPFUND运作的陈及江,冼的牙医同事徐泳琦,她共参与14项投资,所占的权益百分比介乎0.5%至3%等。
强积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都是集体投资计划的产品,而集体投资是受证监会规管,负责人士必须领有证监会的牌照。那朋友间合资是否属集体投资的一种而要受规管?
根据证监会附属机构投资者教育中心的资料,集体投资计划须具备4个元素,包括计划必须涉及就财产而作出的安排;计划的参与者对有关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权;计划的财产整体上是由营办有关安排的人士或代该人士管理;及有关安排的目的是让参与者分享或收取所产生的利润、收益或其他回报。
任何公司及人士如要代表香港公众人士进行证券、期货及非银行零售杠杆式外汇交易或就这些交易提供意见,必须领有证监会发出牌照,无牌进行这些活动可被检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7年,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